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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卫生安全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洛阳市中心医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1-04-14 09:24 本文来源: 宣传科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日子。4月12日,我院组织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40余人,在26楼第一会议室对该法进行了系统学习。

会上,由法治监督科科长李敬带领大家一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行了学习。《生物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这填补了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它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注重风险防控、预防为先,是此次生物安全法的一大特点。为了突出风险预防,《生物安全法》规定,一方面,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主动开展监测,及时进行预警,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另一方面,要求从事生物安全相关活动的主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遵守管理规范。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生物安全法》的施行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它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与会人员加深了对《生物安全法》的了解,加强了对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必将对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治监督科 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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