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风采

您的位置: 首页 护理风采护理管理详细

洛阳市中心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5 16:27 本文来源: 护理部

洛阳市中心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护理专业人员,具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现工作单位注册(执业地点与派遣单位一致)。

二、进修时限及费用

我院进修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进修费150元/人/月(部分医院免进修费,具体情况请咨询我院社工部0379-63892030)。

三、报名方式

请提前2周电话联系报名,并将以下资料按要求打包压缩发送至洛阳市中心医院护理部邮箱:lyszxyyhlb[at]163[dot]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进修科室+医院名称。

1.《护理人员进修申请表》(请下载),需加盖医院公章;  

2.护士执业证(包括:发证信息照片页、执业证书编号页、首次注册页、延续注册页、变更注册页等有效信息页);

3.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

4.《护理来院人员进修承诺书》(请下载),需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5.填写《外院护理人员进修学习培训登记表》(请下载)。

资料1、2、3、4请上传扫描件或照片(格式:jpg、PDF,图片像素为600×800以上),资料5请上传表格(格式:Excel) 。

四、报到须知

1.每月1号上午报到办理进修手续(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

2.报到当日请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护士执业证书、资格证原件。

3.自备工作服,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报到地点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88号-6号综合楼25楼2511护理部办公室

进修管理规定

1.所有进修人员需按照医院规定在护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联系入科进修。

2.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护士条例》等;不得随意取用、复印病区及患者资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若进修期间出现严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除澄清事实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后果外,一律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处理。

3.进修期间请假1天之内由病区护士长调配,大于1天者由科室及科护士长批准后,报护理部审批备案,同时提交原单位请假证明(加盖公章),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终止进修;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逾期者不发结业证书;请病假者须持诊断证明。

4.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报到当天发),科室审核后填写鉴定意见及考勤情况,护士长签字后本人携带胸卡、护理人员进修表到护理部办理结业手续。

5.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等),进修相关事宜的调整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379-63892013

洛阳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附件:

外院护理人员进修学习培训登记表.xlsx

护理来院进修人员承诺书.pdf

外院进修申请表.pdf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洛阳市中心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