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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学习解读会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1 本文来源: 宣传科

9月27日下午,我院召开科研诚信建设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舸,科研科以及其他科室相关科研人员参加学习会。会议同时通过腾讯会议在线进行现场直播。

会上,首先由张舸副院长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

随后,科研科科长尚亚峰对新《规则》重点内容及修订部分进行解读:新《规则》新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科研失信行为,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9月14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更加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

新《规则》对科研失信人员的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处理措施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或撤销项目,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学术奖励、荣誉、职务职称,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对学术造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我院将会持续加强优良作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科研道德底线,建立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科研科 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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