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16:50
本文来源: 洛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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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须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减少交叉感染,保障您和家人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门诊病人及家属特别提示
1.医院门诊流程及患者路线:
(1)医院前门(中州中路)“医院入口”进入院区,后门(唐宫西路)或前面西侧“出口”出院区。
(2)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尽量独自前来就诊;若需家属陪同,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就诊。
(3)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医院大门时,请积极配合保安及预检分诊人员逐一接受问询及体温检测。
(4)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区域划分设置规范,望广大患者朋友消除恐惧心理,按照发热病人及普通病人通道进入医院,正常就诊。
(5)为避免交叉感染,门诊大厅将限制进入的人流量,等候人员须保持至少一米间距。
2.门诊预检分诊流程: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在医院进口预检分诊处登记,并由预检分诊人员带至发热门诊或儿童发热门诊就诊:
(1)发热(体温≥37.3℃);
(2)发病前14天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有聚集性发病(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如果故意隐瞒相关病史,经查实需负相应法律责任。
您可提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减少您的预检分诊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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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预检分诊到发热门诊的患者,可使用微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挂号、缴费及检验、检查报告的查阅,以缓解自助机的排队状况,减少交叉感染。
3.就诊推荐:
(1)互联网医院远程问诊:扫一扫,进行免费在线问诊,简单便捷,减少您反复来院复诊的麻烦,减少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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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预约就诊: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注册后,即可在“微首页”进行预约挂号,减少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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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实名就诊,挂号时请持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微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请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联系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4)门诊候诊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一人一诊一室”。
4.患者入院办理流程:
(1)凡需要住院患者,必须经过预检分诊后至门诊科室由门诊医师开立住院证,严禁自行至病房开立住院证。
(2)出院后复诊患者请首先与主管医生联系,预约至门诊对应科室复诊,谢绝患者到病房复诊。
(3)门诊就诊患者务必配合医生填写《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就诊承诺书》,如果故意隐瞒相关病史,经查实需负相应法律责任。
(4)为避免交叉感染,相关有慢病、肿瘤或按疗程治疗患者,请您与主管医师联系后,根据医师安排错峰返院。
5. 接省市卫健委通知,为避免交叉感染,即日起,口腔科门诊停诊(急诊除外),具体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二)病房探视陪伴管理要求
1.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卫健委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住院患者陪护工作的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特殊情况需要陪护者,限留1人陪护并相对固定,陪护需签署《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陪护承诺书》。
2.疫情期间原则上谢绝探视。
3.陪护证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护士长发放,不得转借。严格控制陪护人员出入病区频次,严禁串病房。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禁止陪护:(1)体温≥37.3℃;(2)两周内到过武汉地区或其它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3)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
5.所有陪护人员需配合医院进行体温筛查,早、晚至少各测1次体温,并主动汇报和回答是否有武汉地区或其它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居住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若出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症状应及时报告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按照流程至门诊就医。
6.陪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安全。为避免交叉感染,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请勿坐、卧病人床。请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袖口或屈肘将口鼻完全遮住,用过的纸巾请扔进“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内。
(2)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相关照顾。在院期间,请勿擅自将患者带出院外,请勿随意更换陪护。如需更换,请告知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
(3)住院陪护期间病室间不串门,不近距离扎堆聊天,尽量减少外出。不散播谣言。
(4)病室勤开窗、通风,不共用毛巾、餐具,禁止在病房楼内吸烟、饮酒、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经医院工作人员或保安劝阻仍不配合者,医院有权要求其更换陪护人员、终止其陪护资格,情况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若存在故意隐瞒流行病学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者,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洛阳市中心医院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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