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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采购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08:37 本文来源: 洛阳市中心医院

洛阳市中心医院根据需要拟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区域:三号病房楼

(二)、维保内容(三号病房楼)

    对院区内病房楼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维保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强电、弱电故障,喷淋、消火栓管网漏水抢修等,材料由招标方另行提供。

(三)、维保要求

    1.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招标方相关负责人确认。

    3.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对即将竣工消防验收,排查出消防主要存在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交招标方。

    5.每月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交招标方,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6.维保单位每年出具一份完整的合格检测报告,该报告须能得到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及招标方的认可。

    7.维保单位对我院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8.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9.对所有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10.对招标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11.维保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项目内容包括:各类探测器件、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楼层显示器、回路板、管网阀门、浮球阀、止回阀、压力表、消防水带、水枪、喷淋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水基年检维修等),若维保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须更换部件时,将一律以该价目表的单价为准(维保单位须承担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

    12.因重大节日、院方重要活动以及消防安全检查需要,投标方配合院方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13.投标方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发生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1.维保单位应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2次抢修不及时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2.维保单位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院方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并扣除2000元履约金,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医院保卫科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院方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

    4.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报名资格要求及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通过后方能报名参加)

(一)维保单位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壹级资质。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

    3)其他证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带来备查)。

    4)维保经历及业绩:经营过医院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及具有较好声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投标报名单位必须提供三家目前在维保服务中的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6)联系方式:公司详细地址、公司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报名时进行验证,无原件或原件审验不合格者复印件无效。

(二)投标文件递交

    1、通过资格预审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我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投标文件并递交至我处,逾期不候!

    2、投标文件须包含一下资料:

    1)投标报价

    2)维保实施方案

    3)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

    4)业绩

    5)投标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内容

    3、投标文件须一正四副,装订成册,密封!

三、报名时间:20161128-2016122日下午5:00

四、报名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新综合楼2517#招标办

五、报名咨询电话:0379-63892229 乔先生

 


                        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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