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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移机服务询价需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26 本文来源: 医学装备管理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洛阳市中心医院移机项目;
2、最高限价:49000元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1、采购服务内容:

① 将万安院区GE16排CT(型号:Optima Advance)1台和移动DR(康达洲际Apsaras-M1000)1台及其所有配套使用的设备设施移至伊滨院区;

②  本项目移机服务为整体解决方案(类似交钥匙工程),包括新址机房的勘察、设备的拆卸、车辆运输、吊装、搬运,移机后的安装、调试、校准,使之符合该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和临床使用要求,以保证移机后设备正常使用。移机之前需向院方提供详细的移机计划表。

③ 移机完工期:无特殊情况下,一星期内完成。
须知:
① 移机前应到院勘察设备目前状态,确保移机前后设备状态一致。
② 如移机过程中出现因搬运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安装调试后图像质量下降,需由中标公司承担恢复至正常状态的所有费用。
3.2、服务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移机至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
3.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3.4、付款方式:移机安装后,设备达到移机前的状态,可正常使用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及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90%款项,余下10%于正常运行三个月后给与支付
3.5、服务质量及质保期:经院方验收合格,以保证移机后设备正常使用。
3.6、安全保障: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做好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预防措施,移机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请按以下内容准备一套完整的报名资料,厂商报名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含有医疗器械的经营和维修;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覆盖医疗设备维修及医疗器械维修内容,允许经营本次维修项目);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任意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如果是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单位须提供免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潜在供应商按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准备电子版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yxzbglk[at]163[dot]com,报名资料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3、本项目需现场勘验。供应商如认为需要,请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勘察,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如因未勘察现场引起报价误差,后果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询价单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邮件报价,潜在供应商应提交一份邮件报价。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0379-6389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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